政策法规

2015年电力行业十大政策

发布:2019-03-26浏览: 文章来源:安达智能

1月16日,国家能源局对外发布《关于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水电站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通过建立完备的开发管理、财税价格、投资回报等政策体系,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水电站。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3月15日,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国家能源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解决制约电力行业科学发展的突出矛盾和深层次问题,促进电力行业又好又快发展,推动结构转型和产业升级,提出以下意见:一、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二、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三、近期推进电力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

3、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5年电力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

4月13日,记者从国家能源局网站获悉,关于下达2015年电力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余热余压综合利用机组不计入电力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

4、国家发改委:关于完善跨省跨区电能交易价格形成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5月8日,从发改委网站获悉,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完善跨省跨区电能交易价格形成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显示,跨省跨区送电由送电、受电市场主体双方按照“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原则协商或通过市场化交易方式确定送受电量、价格,并建立相应的价格调整机制。

5、发改委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配电网建设改造的指导意见》。

9月2日,发改委网站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配电网建设改造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分三个层次介绍了发展目标:中心城市(区)智能化建设和应用水平大幅提高,供电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城镇地区供电能力和供电安全水平显著提升,有效提高供电可靠性;乡村地区电网薄弱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切实保障农业和民生用电。构建城乡统筹、安全可靠、经济高效、技术先进、环境友好、与小康社会相适应的现代配电网。

6、国务院:两项电力业务许可行政审批须“先照后证”。

10月13日,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意见》全面提出了“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构建了职责清晰、协同监管、社会共治的事中事后监管新模式,是新形势下建设新型市场监管体系的纲领性文件。

7、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电力项目核准权限下放后规划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11月26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做好电力项目核准权限下放后规划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提出,国家能源局将通过制定电力规划管理办法,明确国家五年电力发展规划的编制、实施、评估、调整、监管等相关要求。通知要求,强化电力规划指导作用,统筹国家和地方电力发展规划。

8、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电改六大配套文件发布。

11月30日,期盼已久的新电改6个配套文件终于落地。这六个文件分别是:《关于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

9、国家环保部、国家发改委与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12月11日,国家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要求,全国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原则上要采用60万千瓦及以上超超临界机组,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00克标准煤/千瓦时(以下简称克/千瓦时),到2020年,现役燃煤发电机组改造后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10克/千瓦时。各地要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推动企业进行限期治理,一厂一策,逐一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做到稳定达标,改造机组容量约1.1亿千瓦。

10、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

12月30日,国家发改委网站正式公布《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105号)。通知明确,全国燃煤火电上网电价平均每千瓦时下调约3分钱,全国一般工商业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下调约3分钱,大工业用电价格不作调整。同时,将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以外其他用电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提高到每千瓦时1.9分钱。